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建文明校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创文办有关规定,特对校园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准许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或临时泊位停放,禁止在校园道路固定和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
2、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力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应当在校园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指定的地点有序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路中,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上述车辆。
3、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校园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拒不行离的锁车24小时,并记录在案,门禁系统开通后列入黑名单处理。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违规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学院保卫处取得联系,保卫处将安排保安员前往处理,保卫处值班电话8126110。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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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部 保卫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