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阅读:发布:2011-01-14
各位老师:
参照《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我院对家有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教职工,按照在册单职工60元/年,在册双职工120元/年的标准发给独生子女奖励费。2010年独生子女奖励费已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教职工2011年1月份工资中,请注意核对。如有漏发或未上报等情况,请及时告知。联系电话:8126055。
工会
201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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