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6年度综合治理、消防、保密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的公示
2016年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保密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各单位按照年初责任书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院党委审议通过,对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拟提出表彰,现公示如下:
决定授予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信息与智能工程系、旅游与涉外事务系、图文信息中心为201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建筑工程系、经济贸易系、电子工程系、环境工程系为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授予院档案馆为保密先进单位;授予李路、龚国钧、王致兰、叶常青为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授予王姿慧为保密工作先进个人。
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2017年2月26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异议,请于2月2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保卫处反映。
保卫处受理电话:0719-8126100
手 机:18963930898
监督电话:0719-8126172 (院纪委)
邮箱:1087213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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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1日